当天起诉
当天委托调解
当天收到法律文书
【资料图】
宜昌市夷陵区法院发出
湖北首份行政诉前调解书!
3月23日,宜昌市夷陵区
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
夷陵区人民法院派驻该中心的诉调对接工作团队法官向郜某夫妇、某管委会送达行政诉前调解书,依法确认双方在某律师调解工作室主持下所达成的行政协议的效力。
郜某、汪某夫妇是某管委会所辖村村民,在该村承包砂场。被告某管委会因项目建设需要征用砂场及场地。因为征迁补偿事宜,双方在诉讼中就设施设备等达成行政赔偿协议。郜某夫妇认为,该协议中遗漏了对“园林石”等项目的补偿,向某管委会要求增加补偿。双方为此产生分歧,郜某夫妇遂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夷陵法院立案庭工作人员收到诉状后,询问了各方当事人,双方都有协商解决的意愿,鉴于该案属于行政补偿性质,依法可以适用调解,且调解有利于实质化解行政争议,遂将案件交由移送诉调对接专班委派调解。
诉调对接专班迅速协调夷陵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中心随即指派某律师调解工作室承办该案。调解工作室随即开展工作,经过多轮磋商和协调,各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由某管委会给予郜某夫妇一定的货币补偿。夷陵法院诉调对接工作团队法官对双方达成的协议进行审查后,出具了前述行政诉前调解书,确认了双方所达成的行政补偿协议效力。
作为宜昌市版图面积最大、人口最多的行政区域,夷陵区具有城区、山区、坝区、库区、矿区独特区位优势,吸引了一大批企业落户夷陵,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同时,因征地拆迁等引发的行政争议也不断涌现。如何依法、高效地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推进诉源治理,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夷陵法院一直在不断寻找答案、优化路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推进行政争议多元化解工作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推进行政诉讼程序繁简分流的意见》《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诉源治理推动行政争议实质化解工作要求的通知》相继下发,为行政争议诉前化解提供了坚强后盾。夷陵法院充分发挥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的平台作用,选派资深法官组建诉调对接工作团队入驻该中心,与专业调解组织、人民调解组织对接,通过委派调解的方式,调处可以诉前调解的行政纠纷,并依法审查确认所达成的协议效力。“法院委派调解+调解组织调处+法院司法确认”模式的构建,疏通了行政争议诉前实质化解的通道。目前,又有四件行政诉讼案件的当事人申请诉前调处。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推进行政争议多元化解工作的意见》第14条:“经诉前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当事人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起三十日内,共同向对调解协议所涉行政争议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人民法院应当依照行政诉讼法第六十条规定进行审查,调解协议符合法律规定的,出具行政诉前调解书。”
【来源:长安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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